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民终43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433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依法应予采纳。鉴于以上证据显示的取暖费交费时间2019年4月3日、物业费最后交费时间2019年2月3日,均早于朱某于一审中提交的交费通知单出具时间2019年7月14日,故朱某关于欠费事实应当依据交费通知单予以认定的质证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对双方无异议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另查明,案涉《酒店承包合同》第三条“承包金、房屋租金、承包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之第五款约定:“乙方(文某)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50日某酒店的经营承包保证金。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三年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情况下甲方归还给乙方。”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朱某与文某于2018年3月18日签订的《酒店承包合同》;二、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文某的其他反诉请求;四、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文某承包经营保证金46651.22元;五、驳回文某的其他反诉请求。一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酒店承包合同》第三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酒店承包合同》第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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