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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民终23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民终23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民终230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东存贞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所涉项目合同总价款,某建筑劳务公司主张,某公司向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农民工工资673600某公司给某公司出具两张收条的事实,以及前期已经支付的60万元,可以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273600元;某公司主张,根据双方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协议》,工程总价款为1073600元;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所涉项目合同总价款,某建筑劳务公司主张,某公司向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农民工工资673600某公司给某公司出具两张收条的事实,以及前期已经支付的60万元,可以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273600元;某公司主张,根据双方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协议》,工程总价款为1073600元;本院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时,某公司出具了20万元的收条,理应在《协议》中对此予以明确或者约定,但该《协议》确定的工程总价款仍为1073600元,某建筑劳务公司亦无证据证实工程有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事实,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涉案工程的总价款应认定为1073600元,某建筑劳务公司所持工程总价款为1273600元、某公司实际拖欠……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07元,由上诉人某建筑劳务公司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东存贞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