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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2民初351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2民初3515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351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文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3779.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50×7)、住院期间护理费464.1元(66.3元×7)、误工费23778.8元(457.2×52天)、交通费450元,共计29172.28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某公司员工,2017年5月28日到被告承包韵家口扬州五建火车站站改安置小区从事木工工作,在工作期间的拆木工作时,木方插入原告左下腰股,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陆军医院,住院期间被告从原告的工资中扣除2000元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均拒绝支付,且至今也未支付原告的工资。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原告文某为支持其诉求,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文某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身份;2.医疗费清单五张,证明原告所化的医疗费用3814.48元的事实;3.工资领条复印件,证明原告因处理该事故的误工损失3201.25元,扣除陈某支取的医药费2400元后,原告实得……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住院7天,按每天50元计算合理,本院予以确认;3.关于住院期间营养费350元的认定。本院认为原告的该项主张按每天50元计算7天合理,本院予以确认;4.关于住院期间护理费464.1元的认定。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无医院出具的需要陪护的证明或病历医嘱的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确认;5.关于误工费23778.8元的认定。本院认为原告自2017年7月2日受伤至8月7日伤愈出院共计37天没有上班,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15天,误工天数共计52天,按原告2017年7月19日工资领条上7天领取3201.25元核算,原告每天工资为457.3元,故本院确认原告的误工费为457.3×52天=23779.6元;6.关于交通费350元的认定。原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付原告文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8570.08元的50%,即14285.04元;二、驳回原告某建筑安装公司及其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