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16)青01民终79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民终795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张世宏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本案中,某公司是某公司,某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看,某公司将涉案工程设计图纸内全部土建、某公司施工,其某工程公司,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某公司作为某公司,承包工程后,却又将主体工程的劳务违法转包给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陈某,双方签订的建筑劳务内部分项承包合同同样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某公司、某公司与陈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但陈某作为实际施工人……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3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二、某建筑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陈某劳务费913355.70元,某建设公司对此笔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陈某要求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张世宏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工资标准的举证、解除程序是否合法是常见争点。承办律师围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劳动权益。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