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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海东)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贪污罪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海东)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贪污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202刑初4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马某某利用签订的虚假苗木购销合同侵吞公共财产41.4万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发表的公诉意见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王延辉关于被告人马某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理,本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马占仓、庞林林提出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具有悔罪的诚意,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某某是本案的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马某某只是在被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前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止),并处罚金七十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马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起至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刑法》第二十七条、《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