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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9)青0121刑初205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开设赌场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1刑初20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提供赌资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提出的辩解意见,因有证人证言在案佐证,故不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且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从轻处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