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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9)青01刑初2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19)青01刑初2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刑初2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慕某与被害人刘某3发生争执过程中,对刘某3拳打脚踢,并将其摔倒在地,致刘某3颅脑损伤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慕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医疗费、丧葬费、伙食补助费等合理部分依法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鉴于慕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有救治行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慕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幕生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的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31年11月26日止),二、被告人慕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经济损失,其中:医疗费41155.54元、丧葬费38267.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护理费444.53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81147.57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随案移送的作案凶器菜刀……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7条、《人身损害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解释》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