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盗窃罪案件((2020)青0123刑初78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盗窃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23刑初7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445.6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二被告人系简单共犯,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马某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主动供述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均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二、扣押在案的赃款5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87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扣押在案的“……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