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案件((2019)青0104刑初358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事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4刑初35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彭某某、王某、许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某、印章,其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某、印章罪;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为了实施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某、印章犯罪,雇佣被告人曾某开设假冒的国家机关网站,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提出各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案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谢某某有犯罪前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谢某某、彭某某、王某、许某某、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被告人彭某某、王某、许某某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某、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某、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合并执……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