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故意伤害罪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故意伤害罪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刑初39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日20时许,在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康西菜市场三叉路口,被告人张某驾驶青AZU3号奇骏轿车与被害人马某甲乘坐的青AHD8号江淮汽车发生刮蹭,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马某甲等人进行撕打,撕打过程中张某跑离现场,返回时持刀将被害人马某甲腹部及左大腿部捅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5月26日,经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鉴定并出具(宁东)公(刑)鉴(法损)【2017】0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马某甲系被锐器作用于左上腹部和左大腿外侧,致结肠系膜破裂、左大腿皮肤裂伤,并行剖腹探查术,伤情为重伤二级。2017年8月17日,经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出具【2017】精鉴字第1212号《关于张某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检查时,被鉴定人张某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年貌相符,接触被动,定向力准确,问答切题,注意力集中,……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关于被告人张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辩护意见,经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无精神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其在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