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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没休完的年假,能折算成工资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有员工咨询:自己工作多年从未休过年假,如今准备离职,能否要求公司把这些年没休的年假折算成工资?公司人事说“年假过期作废”,这种说法成立吗?

【律师解答】

“年假过期作废”的说法对法定年休假不成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另行支付百分之二百)。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实务建议】

第一,先算清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对应的法定年假天数,注意法定年假不同于单位福利年假,未休福利年假能否折现要看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第二,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年限与未休假事实;第三,离职结算时一并提出,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第四,注意仲裁时效,离职后应在一年内主张权利。

【结语】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休息权。离职时未休的法定年假可以依法折算工资,劳动者应在离职结算时主动核对、及时主张。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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