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消费者咨询: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一款“品牌”护肤品,收货后发现是假冒产品。联系主播,主播称自己只是“推荐”;联系商家,商家已读不回;找平台,平台让自行与商家协商。还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被AI数字人带货视频吸引下单,事后才发现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找谁赔?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销售假货的商家作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关于平台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或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核验商品资质、规范宣传的义务。主播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推荐商品并作保证性承诺,可能构成广告代言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微信平台已明确AI带货内容必须显著标注AI生成来源,未标注的将被限制流量,消费者遇AI虚假营销可一并向平台投诉。
【实务建议】
第一,保存直播回放、下单截图、聊天记录、商品实物及鉴定材料;第二,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发起售后投诉,要求平台披露商家真实信息;第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第四,协商、投诉无果的,可起诉商家主张“退一赔三”,平台或主播存在法定情形的可列为共同被告。
【结语】
直播与AI带货并非法外之地。商家、主播、平台在法律上各有责任边界,消费者留好证据,维权就有抓手。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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