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的刘女士在某影楼预订了3999元婚纱照套餐,前期宣传写着"底片全送"。拍摄完成选片时却被告知:套餐只含30张精修入册,其余底片每张80元,精修每张120元,全部拿齐要再花四千多元。刘女士询问影楼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需要分情况看,但影楼负有事先明确告知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影楼前期宣传"底片全送",签单后才解释为"仅送入册底片",这种前后不一的做法涉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如果合同中用不显眼的小字约定"底片另行收费",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亦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当然,如果影楼在签约前已明确、显著告知套餐所含底片数量和加片单价,消费者签字认可,则加价收费属于双方约定,维权空间较小。这也是签单前务必看清条款的原因。
【实务建议】
第一,签单前把"底片是否全送、精修张数、加片单价、服装化妆是否另收费"逐条写进合同或订单,口头承诺要求写入备注。
第二,保存宣传单页、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这些是证明前期承诺内容的关键证据。
第三,发生争议先与影楼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其宣传和格式条款是否违规;损失较大的可依法起诉。
【结语】
婚纱照承载的是美好回忆,不该变成"加价无底洞"。事前把承诺写进纸面,是避免纠纷的简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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