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某公司的赵女士咨询:年底单位即将发放年终奖,同事提醒她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式,选错可能多缴几千元个税,她问该如何选择。
【律师解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两种方式的计税结果因人而异。
一般而言,工资薪金不高、扣除项目较多(如专项附加扣除未用足)的纳税人,并入综合所得可能更划算,因为综合所得的免征额和各项扣除能摊薄税负;而收入较高、年终奖金额较大的纳税人,单独计税往往能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档。需要提醒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除年终奖外的其他名目奖金(如季度奖、加班奖)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具体哪种方式更有利,没有统一答案,取决于个人全年收入结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等,需结合个人数据测算,本文不构成税务意见。
【实务建议】
第一,先测算再选择。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年度汇算时分别试算两种方式:在申报界面切换"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系统会自动计算应补退税额,对比后择优提交。
第二,用足扣除政策。确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已足额填报,扣除是否充分直接影响两种方式的选择结果。
第三,把握汇算时间。即使预扣时单位按一种方式代扣代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仍可调整选择,多缴的可申请退税。
第四,留存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对单位代扣代缴有疑问的,可通过个税App查询核对,必要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或向税务机关咨询。
【结语】
年终奖计税"二选一"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选对方式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花几分钟在个税App上试算比较,是每个纳税人年底值得做的一件小事。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如需帮助可通过官网留言或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