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进入11月,青海气温骤降,多个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准备返乡。工友马师傅反映:包工头说工程款还没结下来,工资要「明年开工一起结」,只肯打一张欠条。大家担心:人一回老家,这张欠条还管用吗?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明年再结」于法无据。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一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工程停工、工人退场,更属于应当及时结清工资的情形。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打到工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包工头个人无权以「上游没给钱」为由扣押、拖延。
即使包工头真「失联」或无力支付,法律也明确了兜底链条:依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农民工可以直接找总承包单位主张。此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每年岁末年初,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人社部门设有欠薪举报投诉绿色通道。
【实务建议】
第一,退场前与包工头、项目部核对工时和工资金额,要求出具签字盖章的工资结算单或欠条,保留工牌、考勤记录、转账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
第二,协商无果的,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拨打12333),或扫描工地维权告示牌上的欠薪投诉二维码线上反映;
第三,也可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持欠条且争议不大的,还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快速进入执行。
【结语】
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能「跨年悬着」。法律为农民工工资筑起了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先行清偿多重防线,农民工兄弟要做的,是留好证据、走对渠道,安安心心回家过冬。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