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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房屋托管公司突然跑路,房东和租客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22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网友咨询:我把房子委托给一家托管公司出租,公司按月付我租金;最近公司突然人去楼空,租客说房租已一次性交给托管公司一年,我这边却几个月没收到钱。请问我和租客各自的损失该找谁承担?

【律师解答】

此类纠纷的关键是先分清托管公司与房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委托代理模式:托管公司以房东代理人名义对外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租客订立合同时知道托管公司与房东之间代理关系的,租赁合同直接约束房东和租客——此时租客已付租金视为向房东履行,房东不能直接驱赶租客,双方的损失均应向托管公司追偿。第二种是转租模式:托管公司先承租再转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托管公司拖欠租金的,房东可依第七百二十二条解除合同,但租客已交给托管公司的租金很难直接从房东处获得认可,租客主要向托管公司追偿;符合条件的次承租人可依第七百一十九条代付租金以对抗解除权。实践中“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爆雷托管,往往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房东和租客都应及时报案。此外,住建部门已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设租金监管账户,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查询资金监管情况。

【实务建议】

第一,房东、租客先互亮合同与付款凭证,厘清托管模式,避免在责任未清时激烈对抗、强行换锁清退——租客已付款期间强行驱赶可能反致侵权。第二,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记损失,同步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三,对托管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注销或转移资产的,追查股东责任。第四,房东与租客可在厘清法律关系后协商重新签约、共担部分损失,把精力集中在向托管公司追偿上。

【结语】

托管爆雷中,房东与租客本是同一条船上的受害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出租或租房时查验企业资质、避免一次性支付长期租金、优先选择资金监管模式,从源头降低爆雷风险。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