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宁工作多年的陈先生咨询:父母去世后留给他农村老家的一处宅院,但他户口早已迁入城市。村里有人说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房子以后要被集体收回。这种说法对吗?……
【问题描述】
在西宁工作多年的陈先生咨询:父母去世后留给他农村老家的一处宅院,但他户口早已迁入城市。村里有人说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房子以后要被集体收回。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要把"宅基地"和"房屋"分开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带有身份属性,不能单独继承,这是"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说法的来源。
但老家的房屋是父母生前合法建造的个人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子女无论户口在哪里,都有权依法继承。而按照"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相应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益。对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答复中已经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其一,继承的是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益,房屋灭失后,非本集体成员一般不能翻建、重建;其二,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兄弟姐妹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实务建议】
第一,父母健在时可考虑通过分家析产协议、遗嘱等方式提前安排,减少日后争议;第二,继承发生后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和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对抗"收归集体"说法的凭证;第三,继承的房屋注意日常修缮维护,避免因坍塌灭失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益;第四,遇到村集体强制收回、补偿争议,保留权属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或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以上就是本期一问一答的全部内容。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结论各异,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在西宁及青海全省范围内遇到法律难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进行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