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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家电在保修期内被商家以"人为损坏"拒修,消费者只能认栽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9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大学生小马咨询:手机买了不到四个月突然无法开机,送到售后被一句"进液属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挡了回来,维修报价近千元。商家说是人为损坏就是人为损坏吗?消费者该怎么应对?

【律师解答】

当然不是商家说了算。这里有一个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的关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购买六个月内出故障,"是不是人为损坏"应由商家举证证明,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保修责任。

在保修责任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移动电话机等各类商品的三包规定明确: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经营者应当承担免费修理义务;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换货;符合法定情形的还可要求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规定了退货、更换、修理义务。即便超过六个月,消费者也可通过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系产品质量问题而非人为损坏。

【实务建议】

第一,保留购机发票、三包凭证和故障现象的照片视频;第二,要求售后出具书面的检测结果和拒修理由,口头说法一律让其落到纸面;第三,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第四,携带证据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也可依据三包规定依法主张修理、换货、退货;第五,网购的别忘了同步向平台投诉并要求平台介入。

【结语】以上就是本期一问一答的全部内容。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结论各异,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如您在西宁及青海全省范围内遇到法律难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进行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