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微信群被辱骂、短视频评论区被造谣、个人照片和住址被人肉曝光……网络侵权成本低、传播快,受害者往往又气又急:删帖找不到人,报警说“够不上”,起诉又不知道告谁。网络空间真的不是法外之地吗?
【律师解答】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民事、行政、刑事三条路径并行:
第一,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受害者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包含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报警后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
第三,刑事责任。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一般属自诉案件,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被害人取证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人肉搜索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实务建议】
维权第一步是固定证据:对侵权页面及时公证或通过可信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平台保全,截图要保留网址、账号信息和发布时间;第二步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并披露侵权人注册信息,平台拒不提供的,起诉时可依法申请法院责令其提供;之后根据情节轻重选择民事起诉、报警或刑事自诉。
【结语】
屏幕挡不住法律责任,匿名不等于无痕。延辉律所提醒:取证要赶在删帖之前,行动要赶在传播失控之前。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