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领导一句“明天不用来了”,没有解除通知、没有补偿方案,甚至收回工牌、踢出工作群。更糟的是,几天后公司反咬一口,说员工是“连续旷工、自动离职”。口头辞退时,劳动者能主张什么?“2N”赔偿金是怎么回事?
【律师解答】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定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无过失性理由辞退的,依第四十条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只动嘴不出书面通知的,程序上已存在瑕疵。
第二,赔偿标准分三档。依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单位依法解除但需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就是“N”。构成违法解除的,依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俗称的“2N”。月工资按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最大的坑是“被旷工”。口头辞退后劳动者赌气不再上班,单位考勤上记几天旷工,再以严重违纪为由合法解除,赔偿金就落空了。因此在没有拿到书面解除通知前,应当照常出勤打卡;被阻拦进入工作场所的,用拍照、录像、报警记录等方式固定“是单位不让我上班”的证据。
【实务建议】
与领导、人事沟通辞退事宜时注意录音;书面发函要求单位出具解除通知并说明理由;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协商不成,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结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
【结语】
口头辞退是劳动争议中的经典陷阱。延辉律所提醒:稳住心态、照常出勤、书面留证,三步走对,主动权就在劳动者手里。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