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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泡坏楼下家具,邻居和物业互相推诿,到底该找谁赔?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6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天花板渗水、墙皮脱落、新装的定制柜被泡变形,找楼上邻居说“是房子质量问题”,找物业说“是业主家里的事”,两边踢皮球。漏水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漏水纠纷要先查明漏水源,责任主体随之确定:

第一,漏水源自楼上业主专有部分(如卫生间防水层失效、自家水管爆裂)的,楼上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用水、排水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被泡坏的家具、装修损失,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二,漏水源自公共管道、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的,物业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的应担责。《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部分;其怠于履行导致损失扩大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小区维修资金充足而物业拖延不修的,责任更明确。

第三,房屋仍在保修期内的,可找开发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供热、供冷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两个周期或两年,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开发商负责组织。

【实务建议】

发现漏水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损失,书面报修物业并要求出具受理记录;损失较大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查明漏水原因,该鉴定结论是划分责任的核心证据。协商不成的,可请社区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也可直接起诉,必要时将楼上业主与物业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按查明的漏水源划分责任。

【结语】

漏水纠纷争的是责任、靠的是证据。延辉律所提醒:先固定证据再谈赔偿,切忌因沟通失当把邻里矛盾升级成新的纠纷。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