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事故认定书明明写了对方全责,可对方不是哭穷就是失联,修车费、医药费拖了几个月没着落。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先让自己的保险公司赔?法律上的“代位追偿”到底是怎么回事?
【律师解答】
第一,赔偿有法定顺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仍有不足或没有投保商业险的,才由侵权人(肇事方)赔偿。也就是说,对方全责时,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公司赔付,不必只盯着肇事者个人。
第二,对方拒不赔偿时,车损可走“代位求偿”。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您自己的车损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说:您投保了车损险,就可以要求自己保险公司先修先赔,再由保险公司去找肇事方追偿,省时省力。
第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法可依。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受害人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另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方仍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
【实务建议】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索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拍照录像,就医票据、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全部留存。对认定书不服的,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走代位求偿时注意配合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索赔协商不成及时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结语】
交通事故维权的关键是“认定书+证据+顺序意识”。延辉律所提醒:对方耍赖不可怕,选错索赔路径、错过时效才真正吃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