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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受伤,没有劳动合同能认定职业伤害吗?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5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外卖骑手小韩咨询:他与平台没有签劳动合同,按单计酬。一次送餐结束后返回商圈途中自己摔倒受伤,平台称“双方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受伤与平台无关”。他想知道能向谁主张赔偿。

【律师解答】

“没劳动合同”不等于“没人管”。《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款规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即从接受订单起至订单完成后一小时内——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2026年司法部公布的新就业形态监管与民生保障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中,复议机关明确指出,外卖配送的完整流程涵盖“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各环节,平台或有关方面仅以“送餐结束返回途中”为由不予确认职业伤害,不符合该办法保障从业者权益的立法本意。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平台用工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三类,即便不构成标准劳动关系,从业者依法仍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休息、安全卫生等权益保障。

【实务建议】

第一,受伤后立即就医并保存诊断证明,同时截图留存接单记录、在线时长、轨迹定位等证明“任务期间”的证据。第二,向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办渠道或人社部门申请确认,被拒绝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如存在第三人侵权(如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可另行主张侵权赔偿。第四,日常注意保留派单、奖惩、考勤等管理痕迹,以备劳动关系认定争议之需。

【结语】

平台经济从业者的权益保障网络正在织密,受伤后不要轻易接受“概不负责”的说法。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持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