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的省份,不懂汉语的藏族当事人能打官司吗?青海律师解读宪法及三大诉讼法赋予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介绍藏汉双语委托律师、申请法院翻译的实务要点。延辉律所提供藏汉双语法律服务,覆盖青海省全省。
【问题描述】
青海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的省份,不少藏族群众日常以藏语交流。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时,很多当事人担心:不懂汉语,法院会受理吗?庭审听不懂法官和对方说什么怎么办?能不能请既懂法律又懂藏语的律师?
【律师解答】
可以。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语言不通不构成维权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条均作了相应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也就是说,藏族当事人使用藏语起诉、应诉、陈述意见,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还应当为不通晓汉语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法律文书可以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发布。
【实务建议】
一、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可以本民族文字书写,实践中为便于立案审查与案件流转,建议由通晓双语的律师协助准备汉文文本或双语对照文本。
二、开庭前应主动向受理法院说明语言情况,申请法院安排翻译人员,并在庭审中如实告知是否听懂;对翻译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庭提出。
三、委托律师时,可选择具备藏汉双语能力的律师,便于准确陈述案情、核对证据和文书;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前,应确认自己已理解文书内容,可要求律师用本民族语言解释条款含义。
四、核对庭审笔录、调解协议时,如系通过翻译进行,应确认翻译内容与自己的意思一致后再签字,有出入的应当场要求更正。
【结语】
语言差异不应成为依法维权的障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简称延辉律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设立,藏汉双语法律服务是本所重点业务方向之一,在西宁设有总所,并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服务覆盖青海省全省,可为藏族当事人提供藏汉双语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顺畅参与诉讼程序。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