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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复活”逝者做视频、开直播,需要家属同意吗?亲属能依法维权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2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网上流行用AI“复活”已故名人甚至普通逝者做短视频、开直播带货,有的根本未经家属同意。人都去世了还有肖像权吗?亲属看不惯能管吗?

【律师解答】

能管。自然人死亡后不再享有权利能力,但其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将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规定——AI合成逝者的面容与声音,正落在这些条款的射程内。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取得被合成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未经同意“复活”逝者用于商业带货、恶搞或不当内容,近亲属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回应相关现象时亦强调,技术应用不得逾越法律与伦理边界。

【实务建议】

第一,发现亲人被AI“复活”,先固定证据:对视频、直播录屏并做时间戳存证或公证,记下发布账号与平台;第二,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平台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与使用者协商不成,近亲属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第四,涉及诽谤贬损逝者名誉、用于诈骗引流的,可同时向网信部门举报;第五,签署过“数字复活”授权协议的,注意审查授权范围与期限,超范围使用仍可维权。

【结语】

逝者不是流量素材。法律把维权的钥匙交给了近亲属:固定证据、通知平台、果断起诉,三步缺一不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