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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违法吗?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适用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2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我这个月到手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老板说提成没达标就这个数。这样发工资合法吗?听说广东连外卖骑手都纳入最低工资保障了,我们这种新就业形态的收入有没有底线?

【律师解答】

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最低工资”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剔除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如高温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之后的应得报酬。拿提成说事站不住脚——只要正常出勤提供劳动,底薪加提成合计不得低于标准。违法后果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新就业形态方面,广东自2026年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并首次推动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纳入保障,要求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标准的报酬,多地也在跟进类似规则。

【实务建议】

第一,先查清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官网可查),区分月最低工资与小时最低工资;第二,核对口径:把加班费、高温津贴等剔除后再比对,构成低于标准的固定工资流水、工资条证据;第三,先与单位书面交涉,无果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这是较为直接的路径;第四,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差额及赔偿金,注意一年时效;第五,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可向平台合作企业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会服务站点反映,要求按政策兜底报酬。

【结语】

最低工资是不可突破的法定底线,不是可以和老板“商量”的待遇。发现低于标准,先投诉监察部门,效率通常较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