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陈先生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变道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公司却称“不在工作场所受伤,不算工伤”,拒绝申报。陈先生咨询律师: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可以依法申请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适用这一条款有三个关键条件:一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内;二是属于交通事故;三是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即无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本案中陈先生负次要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求。
关于申请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因此,即使公司拒绝申报,陈先生本人也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原则上可以依法分别主张,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通常不能重复获赔,具体以当地裁判口径为准。
【实务建议】
1. 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用于证明劳动关系与上下班事实;2. 注意一年申请时效,单位拖延时立即自行申请;3.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 认定工伤后伤情稳定的,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据此核算伤残待遇。
【结语】
“不在单位受伤”不等于“不是工伤”,法律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有专门保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议,遇到单位推诿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如需解决实际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