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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物业不修,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8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陈先生家屋顶漏水半年多,多次向物业报修都被推脱。陈先生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结果收到物业的催缴函,称再不交就要起诉并加收违约金。房子漏水没人管,业主到底能不能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漏水要修,但物业费一般不能简单地一拒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对应的是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而房屋漏水多属专有部分质量或保修问题,两者是不同法律关系,直接拒交可能面临补缴甚至违约金。正确路径是分清责任主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超出保修期的屋顶、外墙等共有部位,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物业负有协助、组织义务。物业拒不履行共有部位维修义务的,业主可向住建部门、街道投诉,或由业委会督促,必要时提起诉讼。

【实务建议】

第一,拍照录像固定漏水现状,书面报修并留存签收或发送记录;第二,查清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分别向开发商或物业主张维修;第三,物业费建议按时交纳,维修纠纷通过投诉或诉讼另行解决,避免自己从有理变违约。

【结语】

维权要用对路径,错位对抗反而让自己被动。延辉律所提醒:物业纠纷证据是关键,正式函件催告建议由律师协助起草。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