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马先生因生意纠纷,被同行在多个微信群和短视频平台造谣“欠债跑路”“卖假货”,还配上侮辱性文字,导致客户纷纷退单。网上被人辱骂、造谣,只能忍着吗?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辱骂、造谣都要担责。民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行政上,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事上,情节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该罪告诉的才处理,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实务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截图、录屏,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存证,固定发布账号、阅读量、转发量;第二,先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损失较大或影响恶劣的,委托律师提起名誉权诉讼,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结语】
键盘不是护身符,言论自由有法律边界。延辉律所提醒:网络侵权证据容易灭失,存证务必从速。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