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被导游强制购物、擅加自费项目,游客有权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自费项目的费用;律师提示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问题描述】
赵女士报了某旅行社的“低价品质团”,行程中导游把全团带进多家购物店,宣称“不买东西就是对不起导游的辛苦”,还临时增加了两个自费景点,不交钱就只能在车上等。赵女士问:被强制购物买下的东西能退吗?
【律师解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旅游法第九条保障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导游以言语胁迫、甩客威胁等方式强迫消费的,还可能面临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实务建议】
第一,报名时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行程单中关于购物和自费项目的约定,警惕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团”;第二,行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包括导游强制消费的录音录像、购物小票、付款记录;第三,被强制购买的商品,务必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旅行社提出退货退款要求,超过时限将失去该条特别保护;第四,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结语】
低价团的“团费”之外往往藏着购物陷阱。记住法律赋予的三十日退货请求权,留好证据,被强制买下的东西大多能退。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