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风机安装质量问题谁来担责?西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案修复责任认定|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7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空调安装工程出现风机质量问题,修复责任谁来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二审法院围绕工程质量修复责任的证明标准作出认定,判令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40715.05元。延辉律师紧扣孤证不予采信、雇佣关系证人证言证明力等规则充分发表意见。本文结合该案,由延辉律师为您讲清建设工程质量修复责任的举证要点。延辉律师提醒,质量修复责任争议重在证据。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案号(2020)青01民终****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某公司将某生活馆7、8、9号楼及负一层空调安装工程分包给高某施工,后因案涉风机安装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某公司主张陈某与风机安装问题无关,并提交了一审法院(2023)青01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上述证据能否证明工程质量修复责任主体逐项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两点:1. 陈某是否应对案涉风机安装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2. 某公司提交的生效判决、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能否达到证明陈某与案涉风机安装问题无关的证明目的。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2023)青01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虽载明某公司将某生活馆7、8、9号楼及负一层空调安装工程承包给高某施工,但本案中「某生活馆电气工程人工费合计」结算清单载明陈某的施工内容包含风机安装,故该份判决不能达到证明陈某与案涉风机安装问题无关的证明目的;现场照片仅能显示拍摄时的现场状态,亦不能证明陈某对工程质量问题不负修复责任;证人证言均系孤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印证,加之其中蔡某、顾某与陈某系雇佣关系,使其证言的真实性不足以确认,依法不予采信。据此,二审判决: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二、某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40715.05元;三、驳回某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延辉律师围绕证明标准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且证据须达到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延辉律师指出,主张陈某对质量问题不负修复责任的一方,须提供充分、相互印证的证据,而非孤证。延辉律师进一步指出,主张修复责任免除的一方须补强证据。

2. 实务要点:孤证为何不予采信:单一证据若无其他证据印证,难以形成完整证明链。本案中,某公司提交的生效判决因结算清单记载内容与其主张相矛盾而无法实现证明目的;现场照片仅能反映某一时点的表面状态;证人证言又系孤证。延辉律师正是抓住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相互孤立的症结,帮助法院厘清证明责任边界。延辉律师据此强调,孤证无法单独达到证明标准。

3. 雇佣关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与当事人存在雇佣、亲属等利害关系的证人,其证言的证明力通常较弱。本案中蔡某、顾某与陈某系雇佣关系,其证言缺乏中立性,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依法不予采信。延辉律师提醒,证人证言务必结合书证、物证综合判断,单靠利害关系人的言词证据难以支撑主张。延辉律师建议,证人证言应与其他书证、物证相互印证。

4. 风险提示:建设工程分包中,施工范围、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务必书面明确。延辉律师建议,分包合同应载明具体施工内容、验收标准与修复责任,结算清单应与合同约定对应,避免因约定不明或证据矛盾陷入责任争议。延辉律师提醒,从源头规范合同与结算才能减少争议。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若涉及工程质量修复责任争议,延辉律师建议:第一,明确约定分包施工范围与质量标准,结算清单与合同内容一一对应;第二,留存验收记录、整改通知、影像资料等可相互印证的证据;第三,对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注重以书证、物证补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工房产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分包合同审查、质量修复责任界定、诉讼代理等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提醒,质量责任争议重在证据,施工与验收环节规范留痕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FAQ)

问:建设工程分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责任由谁承担?

答: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及过错原则确定,施工内容是否包含争议工程、是否存在施工瑕疵是关键。延辉律师建议以合同约定、结算清单、验收记录等书面证据综合判断,必要时申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问:只有证人证言,能证明施工人对质量问题不负责吗?

答:很难。孤立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有限,尤其是与当事人存在雇佣、亲属等利害关系的证人,其证言若无法与其他书证、物证相互印证,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延辉律师提醒,证明责任主张应优先补强书面证据。

问:现场照片能证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吗?

答:一般不能单独证明。现场照片只能反映拍摄当时的表面状态,无法证明质量问题的成因与责任主体。延辉律师建议配合验收记录、施工日志、鉴定意见等综合举证。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修复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证据能否相互印证、达到证明标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建工纠纷法律服务。如遇工程质量争议、修复责任界定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咨询热线:0971-8117118 0971-6129666

在线留言咨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