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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道路硬化工程到底修了多少,村民单方测量出来的数据能当结算依据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给出了答案:二审变更一审判决,判令某村委会支付文化活动广场、道路硬化修补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76899元。延辉律师紧扣证据印证规则,帮助施工人宋某锁定结算金额。延辉律师提醒,结算争议的胜负往往系于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本文结合该案,由延辉律师为您讲清单方测量证据的证明力认定。
本案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宋某为某村委会修建文化活动广场并实施道路硬化修补工程,完工后尚有剩余工程款未结清,宋某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中,某村委会提交了某县硬化工程(设计)平面图示汇总表、竣工验收平面图示汇总表,宋某对上述图纸的真实性无异议;对某村委会与村民单方测量的道路测量统计表,宋某明确不予认可。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两类证据的真实性与印证关系逐项核对,帮助当事人厘清结算依据。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
延辉律师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两点:1. 某村委会提交的硬化工程设计平面图、竣工验收平面图能否作为结算依据;2. 某村委会与村民单方测量的道路测量统计表是否具有证明力,进而关系到剩余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对某村委会提交的某县硬化工程(设计)平面图示汇总表、竣工验收平面图示汇总表的真实性无异议,且上述图纸与法院向某县交通运输局调取的「情况说明」能够相互印证,对其证明力予以认可。对某村委会与村民单方测量的道路测量统计表,因系某村委会与村民单方测量,某村委会未能提交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不具有证明力。据此,二审判决:变更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27)青0122民初***号民事判决为「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宋某修建文化活动广场剩余工程款44664元、道路硬化修补剩余工程款122551元及逾期利息9684元,共计176899元」。延辉律师围绕证据印证规则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采纳。
1. 法律依据:证据的印证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原则,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应当能够相互印证。本案中,设计平面图与竣工验收平面图不仅来源客观,还与法院向某县交通运输局调取的「情况说明」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而单方测量统计表仅有单方记录、无其他证据佐证。延辉律师正是抓住这一印证关系的差异,帮助法院厘清了证据的证明力边界。延辉律师据此强调,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才具备证明力。
2. 实务要点:单方测量证据为何不被采信:单方制作、单方测量的数据,因缺乏对方参与和第三方核验,客观性容易受到质疑。延辉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某村委会与村民自行测量的道路统计表,既无施工人宋某签认,也无监理、造价等中立第三方确认,属于孤证,依法不应作为结算依据。延辉律师进一步说明,孤立记录不能替代双方共同签认的计量数据。
3. 维权路径: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施工人应注重留存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签证单、监理记录等可相互印证的证据;对发包方单方形成的测量或结算文件,及时提出异议并书面固定。延辉律师提醒,工程计量数据最好由双方共同签认或经第三方测量,才能避免结算争议。
4. 风险提示:道路硬化、场地平整等工程量难以事后复原,一旦发生争议极易陷入「各说各话」。延辉律师建议,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隐蔽部位及时拍照录像并请发包方签认,为日后结算留存客观依据。
若遭遇工程款结算争议,延辉律师建议:第一,系统整理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往来函件,构建相互印证的证据链;第二,对单方测量、单方结算的文件及时书面提出异议,避免被认定默认;第三,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或委托第三方测量固定工程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工房产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证据梳理、结算争议处理、工程款追索至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提醒,证据的印证关系往往决定结算争议的走向,宜在施工阶段就规范留痕。
问:工程完工后甲方拖延结算怎么办?
答:应及时书面催告并固定已完工程量证据,包括签证单、影像资料、往来函件等;同时核对设计图纸与竣工验收资料能否相互印证,必要时委托造价鉴定并提起诉讼,并注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延辉律师可帮助系统梳理结算依据,并据此明确应主张的工程款数额。延辉律师提醒,催告与对账都宜留下书面记录。
问:发包方单方测量的工程量数据,能作为结算依据吗?
答:一般不能。单方测量、单方制作的数据因缺乏对方参与和第三方核验,往往属于孤证,若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延辉律师建议施工人对发包方单方形成的文件及时提出异议并书面固定,必要时委托延辉律师审查结算文件的证明力。
问: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人要重点保留哪些证据?
答: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签证单、监理记录、双方签认的计量单、付款凭证及往来函件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的结算证据链。延辉律师提醒,隐蔽工程应提前拍照录像并请发包方签认。
工程结算是施工人劳动成果的对价,证据的印证关系往往决定结算争议的走向。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建工纠纷法律服务。如遇工程款拖欠、结算依据争议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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