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民终160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1603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田某与段某达成的口头协议是两个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的也是纯粹的提供劳务人员完成安装工作,段某支付的也是单纯的人工费用,所以一审法院将其二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将案由定为劳务合同纠纷也无不当。二审中,田某、段某、某某消防公司均认可新材料八冶消防、水电暖项目工程的建筑面积为13965平方米,那么按照田某与段某的约定,段某应支付的劳务费为418950元,扣减已付款378500元,段某还应支付40450元。关于是否存在增加劳务量的问题,既然田某主张增加了劳务工作量,其与段某事先及事后都有约定,那么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如何证明,首先就是田某自己承担的举证义务,而不是完全依赖人民法院通知其进行鉴定。其次,待证事实……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二、段某、某某消防公司及其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田某劳务费40450元;三、驳回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