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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劳动劳务纠纷诉讼案例:(2018)青0102民初61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02民初61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袁富学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张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60000元(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缴社会保险(五险一金)59700元;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旅费5409元;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主张权利的交通费住宿费用490.5元。以上合计305599.5元。7.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6年7月10日经被告西宁市城东区天桥丽景项目负责人冉建招录,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双方协商,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15000元作为劳动报酬。在职期间,原告一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推拖,也未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2017年5月11日,原告以被告"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会保……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且被告某工程公司,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反驳主张有理,予以采纳。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某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袁富学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承办律师紧扣解除程序与证据规则展开论证,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答: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