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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20)青0224刑初6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20)青0224刑初69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24刑初6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1、马某2、韩某1明知是毒品而利用交通工具予以运某,数量较大,构成运某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1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2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1犯运某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31年6月21日止。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马某2犯运某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2031年6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韩某1犯运某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