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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20)青28刑终1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刑事辩护诉讼案例:(2020)青28刑终12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故意杀人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8刑终1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马有某、马全喜、马某甲、马某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四上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性准确,应予维持。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共同犯罪中应区分各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上诉人马有某在看到车辆挡风玻璃被砸后,首提犯意,直接实施故意伤害系主犯,应依法处罚;上诉人马全喜、马某甲、马某乙作为参与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二审期间,四上诉人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对上诉人马某甲的刑期计算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2821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对被告人马有某的定罪及量刑,以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中对被告人马全喜、马某甲、马某乙的定罪部分,随案移交的毛发和DNA血样,作为证据留存。二、撤销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2821刑初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中对被告人马全喜、马某甲、马某乙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马全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等关键环节展开辩护,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依法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