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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合同诈骗罪律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0)西刑初字第14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合同诈骗罪律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0)西刑初字第14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诈骗罪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0)西刑初字第14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上诉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上诉人王某对外宣称有部队军事工程,利用私刻的各种印章,伪造的部队文件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与高某村、陈某辉、马某新周某平、肖某仁、王某、陈某蓉、路某友等人签订《土方分项工程施工协议书》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其中李某和王某收取路某友工程保证金数额为300万元,后李某、王某陆续退还现金100万元及一辆价值26万元商务用车(系二上诉人应当支付的民工工资,不应从已收取的300万元工程保证金中扣除)。李某参与六起,数额为6,514,500元,王某参与五起,数额为6,314,5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诉人李某提出,原判认定其诈骗吕某贵20万元诈骗数额与事实不符。经查,1.借条证实,李某收取吕某贵、黄某会20万元。2.被害人吕某贵陈述:2010年4月份通过高某村向李某支付工程保证金28万元,后怀疑工程的真实性,便索要保证金,高某村陆……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王某私刻部队印章,编造军事工程施工项目,伪造部队工程合同,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及以发包合同为名收取合同保证金,其中李某参与合同诈骗六起,诈骗数额6,514,500元,王某参与合同诈骗五起,诈骗数额6,314,500元,合同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李某、王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徐留成代理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律师作为被告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从证据确实充分性、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情,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问: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多少?

答:认罪认罚结合退赃退赔、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具体幅度需结合案情由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