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本文信息来源于青海省司法厅官网“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省司法厅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及《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如遇政策调整,请以青海省司法厅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办事要点】
一、申请条件
按官网公示,申请人须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城镇、农村(牧区)居民按照青海省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均有权申请。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支付劳动报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索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请求人身侵权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以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草山纠纷等其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均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2.所在单位或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申请事项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三、办理信息一览
| 办理机构 | 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 |
| 办理地点 | 西宁市南山路11号 |
| 联系电话 | 0971-821642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依法提供无偿服务 |
| 办理流程 | 书面提出申请→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决定给予的填写《指派通知书》,受援人到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承办案件 |
【律师提示】
1.各市(州)、县(区)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可就近申请,也可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先行咨询。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是审查重点,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建议提前备齐。
3.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被终止援助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经济困难标准和受理进度有疑问的,以法律援助机构答复及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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