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2018)青27行终16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处罚
- 审理法院: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27行终16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为认定被告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提出了行政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原审法院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审理,故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一、撤销囊谦县人民法院(2018)青2725行初2号;二、发回囊谦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伊宝清审判员索雅审判员崔国昌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法官助理更尕求占书记员尕珍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条、《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