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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13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实录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海东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13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实录

一、系列案件概况

本系列共13份裁判文书,案由均为民间借贷纠纷,由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系列案件案号包括:(2015)乐民商初字第86号、(2015)乐民商初字第87号、(2015)乐民商初字第89号、(2015)乐民商初字第90号、(2015)乐民商初字第88号、(2015)乐民商初字第91号、(2015)乐民初字第91号、(2015)乐民初字第86号、(2015)乐民初字第90号、(2015)乐民初字第87号、(2015)乐民初字第89号、(2015)乐民初字第88号等。

二、典型案情(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某公司职工,2011年10月27日因某公司资金短缺,校方让二原告以个人名义贷款5万元并承诺贷款由校方偿还。后原、被告即某公司办理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某公司借用。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某公司借款5万元后于2011年10月27日某公司,原、被告双方形成民间借贷的关系,原告主张返还借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对利息虽没有约定,某公司在账目上对10.529的利率予以认可,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才享有追偿诉权的辩解意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原告要求的实现债权的费用680元,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据此,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原告管某的借款5万元及利息12431.80元(暂计算至2014年11月10日),之后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二、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管某实现债权费用680元;三、驳回原告侯某的诉讼请求;本案

五、批量案件办理要点

系列案件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喇海娟、杨乔、王存花等律师集中承办。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批量系列案件办理中,律师团队统一证据标准与诉讼策略,逐案核对当事人信息与标的金额,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显著提高了维权效率。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