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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0223民初2724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0223民初2724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23民初2724号、(2020)青0223民初237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祁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0821.86元(2016年6月18日至2020年8月12日,105000元×1516天×4.75﹪÷365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18日期间,被告因创业资金短缺急需用钱,遂向原告借款。2016年6月18日,原告通过多方筹措资金,按照原、被告约定的现金方式向被告支付人民币105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今借到祁某现金拾万伍仟元整,借期一个月。借款人:雷某(身份证号已隐去),2016年6月18日”的借条一张。到期后原告多次通过信息、电话等方式向被告催要还款,但被告无信至极,完全无还款之意愿。雷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原告祁某提供的借条、银行明细清单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借款的来源及支付方式,因此可以确定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借款金额为100000元,被告雷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约定的借期内月利率5﹪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年利率24﹪予以调整。原告以年利率4.75﹪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但期间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即期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2020年8月12日,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被告雷某的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新建或……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雷某偿还原告祁某借款100000元、借期内利息1973元(100000元×24﹪×30天÷365天)、逾期利息19312元(100000元×4.75﹪×1484天÷365天),共计121285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核心在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双重证明。承办律师围绕借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并针对被告提出的"款项系其他往来"等抗辩逐一举证反驳,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