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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3民初237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3民初237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3民初237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范青玲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朱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765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延期返还借款利息4190.82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8年被告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原告借款。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76500元。2018年1月7日,2018年5月18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予以证明借款的事实。现两笔借款均到期,但被告并未按时向原告返还借款。原告曾多次找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被告莫某未出庭应诉。本案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如下证据:一、借条2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二、录音光盘,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原告依约给付被告76500元。被告莫某未出庭质证亦未提供证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本院予以认定。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月7日被告莫某向原告借款5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4个月。2018年5月18日被告莫某又向原告借款26500元,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讨要,被告没有偿还,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院认为,被告两次向原告借款共76500元,并出具借条两张,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明确,现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没有偿还,应承担偿还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765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4190.8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莫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朱某借款76500元及至2019年7月1日止的利息4190.82元,合计80690.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范青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