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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承揽与装修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2524民初20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承揽与装修纠纷诉讼案例:(2020)青2524民初20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兴海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524民初20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给付工程款5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6月18日,原、被告签订了《电力施工合同》一份,合同内容:原告承揽海南州兴海县农贸市场内高压线路及高供高设计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约定价款53万元。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约定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定金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竣工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价款的67%,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一年。被告申某在合同落款处签字。原告依约完成后合同内容后,经供电部门验收,兴海县农贸市场现已使用4年之久。原告自签某后多次向被告申某催要合同约定的电力工程款,被告申某至今未给付。被告申某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施工的事实是存在的,合同的发包方是海南州兴海县农贸市场,农场市场是施工合同的受益人,某公司名下。从该某公司,因农贸市场是招商引资进来的,当时某建筑公司,被告申某只是……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因原告与被告申某之间的《电力施工合同》因涉及无权代理而无效,原告、被告某公司存在不当得利,本案的案由应为不当得利纠纷。一、申炳球、某设备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在兴海县农贸市场内实施高压线路及高供高计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且该工程款53万元未给付的事实。某公司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一)《电力施工合同》中甲方是海南州兴海县农贸市场,但甲方代表签字的是被告申某。海南州兴海县农贸市场在合同签订时,正在建设中,不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申某在合同中签字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某设备公司工程款53万元。二、被告申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