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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2民初3696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土地使用证1份,意在证明原告受让取得案涉租赁房屋所在土地,依法享有案涉租赁房屋所有权,可对外出租的事实;经质证,被告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对证明方向持有异议,提出涉案房屋不是商业用房;第三人对其真实性及证明方向均持有异议,提出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对案涉房屋有所有权,且原告已将该房屋抵顶工程款;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2.《租赁协议》1份,意在证明原、被告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2610000元,前三年租金不变,且双方可协商一致终止合同,以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经质证,被告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对证明方向持有异议,某超市,但在办理消防许可证时被告知该房屋不是商业用房;第三人对其真实性及证明方向均不认可,提出转让时被告称租金为每平米8元,与该协议约定不符,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在本案中应当适用,某超市后无权与原告协商解除租赁协议;原告提交的证据3.《租赁终止协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提出,被告为某公司代表其他股东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此非被告个人行为,且被告已于2019年7月将某超市转让给第三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2017年5月7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租赁协议》,该某超市。2017年7月18日,某超市某公司登记设立,被告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25日,某超市某公司形成《某超市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即被告某超市某公司股份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由第三人某公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8月27日,该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根据被告及第三人的陈述,某超市某公司登记设立后,涉案《租赁协议》的某公司承继,该公司为租赁合同相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944,减半收取16972元,由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承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