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02民初4306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4306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马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限期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28日,原、被告经过自愿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原告以52万元价格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区)一套;2016年11月28日之前原告支付被告15万元作为购房首付,被告负责为原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原告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原告已于2016年11月28日支付被告150,000元、2016年12月1日支付2万元,履行了其付款义务。且被告出具《收条》予以确认,现被告一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办理房屋过户更名手续,违反了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综上所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依法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交证据如下:1、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该房屋系被告义某所有的事实。2、房屋买卖协议,证明2016……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义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限期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的主张,因诉争房屋是买受人祁艳琼、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现被告义某一人将该房屋出售给原告马某,涉嫌侵犯共同买受人祁艳琼的权利,《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的更名,与某房地产公司也有直接的关联,且原告也不能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成立的确凿证据,因此,要求被告义某办理更名手续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告知原告马某应当与该房屋原始买受人义某、某房地产公司协商办理合同更名事宜较为合适。综上所述,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付款义务、过户条件、违约责任是高频争点。承办律师围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交付状态等事实展开举证论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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