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4民初26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4民初26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4民初26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沙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99235.8元(按房屋价款的30%计算);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即恢复涉案商铺公共卫生间、两部直梯、两部扶梯及公共通道的公共使用功能,第三人协助恢复涉案商铺公共卫生间、两部直梯、两部扶梯及公共通道的公共使用功能;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06年10月18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该商铺,合同约定卫生间、公共通道、两部直梯、四部扶梯及一步观光梯为公用,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因约定的公共设施在第三人王万明购买的该商铺内,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就其主张的诉讼请求,以买卖合同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据双方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沙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281元,退回原告沙某。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付款义务、过户条件、违约责任是高频争点。承办律师围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交付状态等事实展开举证论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