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21民初199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1民初199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启全、东存贞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以“某科技公司、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已经私下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九十六元,减半收取一千一百四十八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启全、东存贞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