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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4民初757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西宁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4民初757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4民初75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张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827元,减半收取2913.5元,由原告陈某、张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