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西宁某小区业主周先生咨询:物业近期更换了门禁系统,要求所有业主录入人脸信息"刷脸"进出,不录人脸就刷不开门禁。周先生担心人脸信息泄露,询问自己能否拒绝,能否要求保留门禁卡。
【律师解答】
业主有权拒绝,物业不得将"刷脸"作为进入小区的唯一方式。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且依据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6月1日施行)第十条明确: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小区门禁用门禁卡、密码同样能实现出入管理目的,物业强制刷脸明显违反上述规定。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物业超范围收集或保管不善导致泄露的,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先与物业书面沟通,明确要求依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提供门禁卡、密码等替代验证方式,并保留沟通记录。
第二,协商无果的,可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物业科反映,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还可向网信部门举报。
第三,已经录入人脸信息的业主,有权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物业说明处理目的、存储方式,并可以撤回同意、要求删除人脸信息。
【结语】
"脸"是自己的,交不交出、交给谁,法律把选择权交给了个人。面对强制刷脸,业主完全可以依法说"不"。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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