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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后应该怎么办?青海律师解读应诉期限、答辩要点与缺席判决风险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10-18 | 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应诉要点

一、问题描述

“法院寄来的传票,是不是不签收、不去开庭就没事了?”这是不少青海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后的第一反应。西宁的王先生(化名)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后十分慌张:既担心应诉耗时费力,又怕不去开庭会被“直接判输”。收到法院传票后究竟应该怎么办?

二、律师解答:传票背后的四个法律规则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收到传票意味着案件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消极回避无法阻止诉讼推进,反而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的机会。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被告需把握以下规则:

1. 答辩期为十五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不答辩不等于“认输”,但书面答辩能让法官庭前了解己方观点,通常更为有利。

2. 管辖权异议须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一般不再按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

3.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被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生效后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还可拘传。

4. 确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因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确实无法到庭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申请延期开庭并提交证明材料,切忌“不请假就消失”。

三、实务建议:收到传票后的五个步骤

延辉律所律师结合青海本地办案经验建议:一是核实文书真伪,查看公章与案号,可拨打12368热线核实,谨防假冒“法院传票”的电诈;二是看清答辩期、举证期限、开庭时间并逐一标注;三是尽快整理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据等原始证据;四是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尽早委托律师,评估管辖权异议、反诉与应诉方案;五是警惕“花钱摆平”“保证打赢”的违规承诺和无资质的“法律咨询公司”,委托前核验执业资质、签书面委托合同、费用付至律所对公账户。

四、结语

收到传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消极回避导致诉讼权利“过期”。积极应诉、依法答辩,才是维护权益的正确路径。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律师团队已过百人,累计承办各类案件8000余件,其中民商事诉讼4200余件,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与15分钟内初步响应机制,服务覆盖青海全省。如您在青海收到法院传票或正面临诉讼,可联系延辉律所,由专业律师为您梳理案情、依法应诉。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任何办案结果。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